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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月销售额高达3亿,天星新零售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近日,有市民向大脉网反应,天星国际商城(天星猫)以原始股为噱头,诱惑代理商,只要一次性购买钻卡2万元以上产品,就可以获赠6000星豆+1万积分,可返利2.6万,可提现,并且还能获赠该商城8000原始股。接下来企业上市,股票可升值上百倍,最高还可办理9.9万至尊卡,享受更高的回报。该公司高管谢某曾多次在会议上宣扬,天星国际商城月销售额高达3亿元。
根据天眼查显示,天星国际商城隶属于海南天星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天星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秦其伟,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93104992X,企业地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路14号鑫源温泉大酒店7楼。既不是上市企业,也没有取得任何发行股票的合法资格。
海南天星国际控股集团董事长秦其伟
记者了解到,秦其伟为海南天星国际控股集团董事长、海南省中小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海南省商业总会副会长。1991年,秦其伟南下海南,从此开始了在这片土地上播撒热情。2015年,秦其伟转型网络科技,搭建天星国际电商平台。
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天星国际商城之前已多次面临过崩盘,其加盟门槛以购买万元以上产品送原始股的套路已被之前上当受骗的代理商识别是骗局,模式玩不下去。最近又开始卷土重来,增加了“虚拟播种玩法”,号称只要消费,然后参与“播种”,5天回报率为10%,一个月回报率为100%。
天星国际商城“虚拟播种玩法”模式
此外,天星国际商城还采用多层次计酬模式制度,设定了拉人头奖等多个奖项,包含5项大奖(S、T、 G、 Q 、M),以下为天星国际商城新零售模式的官方宣导。 S奖(销售奖),包含推广提成和星导奖。系统化、网络化管理并进行业绩考核,鼓励多劳多得。奖励比例人性化、合理化,保障了基层推广人员的生存,有利于销售队伍的建设。 T奖(经销商利差):T奖把传统经销商线下结算方式象法律一样写进程序进行网络化结算,由单机版升级为网络版,更便捷、更公平,经销商无需大量资金周转,相互之间无需讨价还价,避免了三角债。 G董事分红:这个奖项的设置实现了由消费者→消费商→公司股东的华丽转变,让你花最小的代价,在最短的时间里成为平台的主人,借船出海,实现财务自由。 Q奖(区域代理):按行政区收货地址省、市、区(县)代理给予奖励,给有前瞻性眼光的投资人提供空间,抱团取暖,联合创业。 M奖(临时股东月结分红):各分公司按月额外提取部分供分公司临时股东共享。 如图所示,以下为天星国际商城新零售官方宣导模式PPT。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天星国际商城目前已涉嫌至少四项违法行为: 一、宣导虚假股权,涉嫌非法集资。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涉嫌多层次传销 天星国际商城新零售制度设计了会员、初级、中级、高级服务商、市级、省级五层级别,5项大奖(S、T、 G、 Q 、M)通过拉人头方式给予团队多层级计酬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涉嫌偷税漏税 天星国际商城大肆宣传号称月销售额高达3亿,可据记者了解,该企业并没有缴纳与销售额相匹配的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 四、涉嫌虚假宣传 尚未取得发行原始股资格,便号称上市企业,以购物赠送原始股的行为诱骗加盟代理商大额进货。
综上所述,天星国际商城极有可能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行为,各位已经加盟的代理商或还未加盟的,一定要及时止损,远离非法传销,远离“庞氏骗局”。在此记者也奉劝天星国际商城的所谓“领导人”,不要再宣扬一夜暴富,助纣为虐,如果依旧执迷不悟,极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远离非法传销,不要相信一夜暴富,以免造成血本无归,众叛亲离。 |